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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0〕43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9-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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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沂政发〔2020〕4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市领先、 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 号),经县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将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刻制印章、涉税办理纳入 1 个环节办理,0.5 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实现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四枚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并提供个性化“政策包”。2020 年 12 月底前,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省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要求,推出餐饮、便利店、药店、书店等 20 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 45 天压缩到 20 天。(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沂水支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沂水分中心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精简申请材料,企业报建项目每个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共用。合并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项合并办理,实现申报材料一窗受理、网上分发、并联审批、主体合并、审批结果一窗出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报监证、安全监督报监证“三证合一”,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实现在线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凡清单内规定可容缺的申请材料出现缺失或有误的情况,均可申请容缺办理,允许一边审批、一边补正申请材料。12 月底前,实现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经济开发区承担。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0 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管理,对 18 个行业、46 个项目类别,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多图联审” 系统,对重点项目实施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水电气暖通信等施工图纸与建筑施工图信息共享,建成“数据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尽快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开展“竣工测验合一”,实现竣工测绘事项集成办理,竣工事项联合验收。搭建具备“事前专题会商、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及时更新、处罚主动推送、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的审管互动平台,形成无缝衔接、良性互动的审管机制。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取消施工图审查,8 月底前,实现全流程审批 16 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等)

(三)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申请。管线长度在 200 米及以下的电力外线工程, 免除所有手续。实施办电电子证照共享,实现居民“零证办”、企业“一证办”、房电联合过户。取消 10 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 10 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4 个和 3 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 37 个和 11 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3 个和 2 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 7 个和 3 个工作日。低压接入需要对台区进行改造的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 10 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 160 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 100 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电价; 电网企业直供),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拓宽服务渠道,推行微信、电话、网上营业厅、政务大厅窗口等多渠道申请办电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实现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加强电力设施施工企业监管,建立“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定期开展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减少用户引发的停电,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沂水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等)

(四)简化用水用气报装。2020 年 8 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 2 个环节,接通时间均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 3 个环节,接通时间均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3 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水用气实现协同报装后,将申请受理环节调整为“企业无需申请,专营单位主动对接”,项目图纸通过“多图联审”系统共享;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行政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的,即时做出许可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管线安全、周边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除外。全面清理取消在办理水气报装中自行附加的其他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五)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在已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 24 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8 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对接和应用;12 月底前,推行网上缴税、缴费,全面打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 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开展不动产登记与银行、公积金、公证、水电气热等部门业务协同办理,8 月底前完善“政银合作”联办网络;8 月底前试行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 协同办理;10 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基层站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12 月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全面梳理我县尚未化解的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分类分批逐一落实解决。对适用完善手续的企业,在补办企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可按照项目建设时政策规定办理,相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等)

(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通过实施“互联网+税务”功能,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实现纳税缴费事项 全部网上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县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 5 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积极构筑诚信、 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积极落实各类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宣传进企业、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着力向纳税人宣传减税优惠政策,指导纳税人正确享受优惠、规范优惠备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七)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服务效能。进一步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实行网上立案,完善网上缴费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围绕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电子诉讼,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执行合同”时间成本。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压减破产案件审理时限,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 6 个月内办结。(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一)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 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 1 个月进行调查评审。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 4 个、申请材料不超过 3 件、办理时间不超过 4.5 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我县 1300 余户小微企业。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活动,2020 年全县新增“首贷”企业 800 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根据县级应急转贷基金运作等情况,及时足额增加引导基金规模,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 0.08%以下。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 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 单位:县银保监办、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 财政局、人民银行沂水支行等)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 30 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 20 日内完成。对 1 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 10 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县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畅通投资者反映问题渠道,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投资者诉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流程管理。严肃查处举报材料反映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现违规问题属实的, 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助推全县联系帮包工作,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投资者有效流动。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网站宣传、投资者大讲堂、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提高风险防 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 心、县工信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

(三)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8 月底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优化人才评价服务,12 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监察执法更加规范高效。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四)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8 月底前,制定沂水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政府采购的“招、投、开、评” 全流程电子化。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为由延迟付款。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投标人自行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免收工本费,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一律免收进场服务费。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分类,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漏等行为的同时,强化配合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临沂)数据共享, 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沂水市场。(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与监管服务效能

(一)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加快推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大厅 之外无审批”。除涉密事项外,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 办率不低于 95%;10 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无差别 “一窗受理”。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实现“一组流程、一 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次办好”。12 月底前,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各 50 项“一件事”主题服务,确保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 “一链办理”。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改革试点,10 月底前,初步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8 月底前,梳理编制政府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12 月底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扩大智能自助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自助办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推进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12 月底前,“爱山东”APP 沂水分厅平台注册数不低于 6 万,接入事项不低于 100 项,提供不少于 100 类电子证照“亮证”服务。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发布数据共享清单,12 月底前,社会关切、需求强烈的政务数据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实现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等)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举报投诉集中受理处理平台,健全跨部门线索、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办机制,推动简易案件、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和侵权纠纷调处,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 拳行动”,压缩涉企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 60 日内办结。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积极推进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假冒,净化市场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违规代理、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县级重点联系机制和重点联系单位库,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定向联系服务重点企业, 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保护。以“十优”产业为重点,积极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向企业推送至少 30 件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

(三)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 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增加参与部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 20 项以上,推进联合监管常态化。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单位:县市 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四、打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

(一)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依托“政企直通车”,及时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政策优化集成,对已出台涉企政策进行梳理,去除空洞无物、难以操作条款。依托省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建立“接诉即办”配套机制,按照限期办理和首接负责制承办原则,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2 个工作日内答复,14 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商联等)

(二)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 业企业以及省市县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 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 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 实际分类分级实施,确保一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 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 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 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 权限和程序进行。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和 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 年12 月底前,拖欠 5 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 2 年以上的债务清偿 80%以上。加强政务诚信教育,严防政府项目新增拖欠债务。(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五、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健全推进机制。整合沂水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沂水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立沂水县持续深 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 公。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改革任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 县直各部门)

(二)完善配套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意见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对照省市各部门印发实施的《配套措 施》,结合本部门实际同步制定我县《配套措施》,措施要有针 对性、具体可行,全面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和完成时限等具体目标,制定标准流程图,压 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本意见印发后,各有关 部门单位要及时印发实施《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县直各部 门)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联合督查办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县绩考办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县直机关绩效考 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县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县委巡察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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