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阳东回民东关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6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东一环路以西、文昌路以南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07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3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3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