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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29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1〕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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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发〔202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 ),县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 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对调整事项细化配套措施,对其 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2月10日17: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沂水县营转办”。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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