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发〔202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 ),县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 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对调整事项细化配套措施,对其 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