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公司家属院及李化俊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1〕1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沂蒙山东路以南原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厂家属院及李化俊等个人房改住房使用的3853.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附件:原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厂家属院个人房改住房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原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厂家属院个人房改住房名单
李化俊、张庆华、佟照海、李孝义、张晓伟、王光霞、周晓梅、陈维传、潘兆艳、王吉燕、陈波、苏长存、马传福、刘欣莹、张志满、李莲、夏秀红、申恒现、王田民、庞海波、段来文、冯玉建、宋玉成、李笃梅、候向玉、冯零彪、高玉国、庞世廷、张洪亮、高洪江、黄祥军、李文起、张成峰、付纪成、黄汝峰、苏平、庞海波、李存花、袁家怀、高振梅、刘伯山、吴世运、杨庆明、张之勋、高淑伦、王振军、马奎松、解文文、袁香玉、薛香菊、贾梅成、王安厂、李霞、刘承虎、马恩兰、陈长富、刘洪波、宋文星、袁家怀、桑纪玉、张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