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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0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1〕14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邮政局家属院及张在明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4-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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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沂水县邮政局家属院及张在明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1〕1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沂蒙山东路以南原沂水县邮政局家属院及张在明等个人房改住房使用的7277.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附件:原沂水县邮政局家属院个人房改住房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原沂水县邮政局家属院个人房改住房名单


张在明、陆云强、刘霞、王树波、刘照相、付高鹏、张洪远、李青、杨树才、孙光春、王硕、刘培勇、朱庆伟、张平吉、耿桂金、聂一鸣、张大洋、齐学民、黄桂培、杨树标、李玉忠、徐中建、秦政、刘淑珍、付照明、袁崇伟、吴洪明、刘军、张金玉、武传美、宋富凯、赵向军、武传忠、刘建青、徐学利、张艺凡、齐公明、牛强、王增坤、王增梅、刘正莲、郭宝田、黄润明、李卫东、王德霞、张景录、张栋、张兴东、张岚飞、王廷新、高立荣、李岩、刘会学、周玉双、刘丽、杜以明、李富美、李俊录、王永勋、武玉杰、陈维明、吴斌、李松、徐以凤、王西宏、张之军、佟克余、杨磊、闫春峰、杨玖利、王艳、刘玉红、刘克德、范英友、马福伟、谭秀芹、秦祥增、张书坤、王德斌、杨恩刚、赵斌昌、沙海峰、刘克华、周生农、赵高峰、王本华、曹立芳、高岩、孟庆增、王兴花、曹长军、王文青、赵建文、王向京、姜士文、刘福松、王连芳、沙文东、张永刚、刘新吉、张涛、高同录、李爱英、黄玉福、赵寿荣、许元奎、刘世军、高凯、刘迪克、陈丽、耿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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