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泉庄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3-01-1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泉庄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努力构建发布、回应、解读“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一)主动公开。我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内容形式丰富多样;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员的权责意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积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镇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27条,微信公众号“沂水县泉庄镇”发布信息1479条,未出现超期更新、信息发布错误等情况;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公布、更新部门文件、办事指南、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动态、办事服务事项等,2022年全年通过市长热线、领导信箱、政务新媒体公开回复网民留言共326条,承办12345共2209件,切实做到了回应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2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完成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二是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定期维护、持续更新,应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四是我镇各部门均主动对外公开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相关业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镇积极探索线上公开与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积极进行线上公开,依托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沂水县泉庄镇”,积极拓展公开方式,全年推送微信订阅号信息1479条。另一方面,积极尝试线下体验,通过搭建政务公开体验区,方便民众、代表近距离体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虚心接受、认真研究民众、代表在体验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镇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切实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是我镇各部门均主动对外公开联系方式,积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并设置2名专职工作人员。2022年,我镇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年,泉庄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精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的公开渠道。
针对存在的问题,泉庄镇将在今后作出以下努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水平;二是聚焦公众关注,突破创新模式,积极探索尝试头条号、微博等新媒体方式,打造接地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矩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泉庄镇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沂水县泉庄镇2022年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共开展政务访谈1次,政府公开日活动3次,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27条,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沂水县泉庄镇”发布信息1479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项,共落实6项。
(四)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沂水县泉庄镇崔泉路1号;邮编:276415;电话:0539-2691108;电子邮箱:ysxqzzadmin@ly.shandong.cn。
(五)沂水县泉庄镇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县政府办公室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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