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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5-00000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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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行政执法公示、生态环境等栏目,力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一)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尽开,积极推进有关生态领域常规工作的落实。本年度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情况,如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本年度,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315余条,阅读量2800余人次。其中,政务新媒体平台“沂水生态环境”微信服务号发布71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44余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性的行政处罚决定87余条,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检查情况45条,并及时发布本部门财政预决算4条。

(二)确保依申请公开准确高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按照具体要求与时限落实到位,与往年相比持平,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定期对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进行更新维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等依据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录入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

(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常运营。本年度为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增设“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沂水县专题”栏目,注销“沂水生态环境”政务微博,保留“沂水生态环境”服务号,推广微信服务号的“随手拍”业务,让更多人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中。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正常运营。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

(五)强化监督保障。在运维保障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信服务号,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在政务新媒体方面,本着在精不在多的原则,只保留微信服务号一个政务新

媒体,保证新媒体能够高效运营。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延续一直以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部门有人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及答复不规范、政务新媒体“随手拍”宣传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不了解等问题。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一要熟悉各类依申请公开格式。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种类型进行判断,根据种类分门别类进行答复。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及时规范。确保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二要加大对政府新媒体“随手拍”栏目的宣传。“随手拍”栏目能够让全民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但宣传不到位,“随手拍”利用率不高。下一步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推广,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条例的了解。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树立“老带新”“传帮带”的思想。加强对政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本部门有关条例的深入了解,切实加强业务人员相关技能培训,积极探寻政务公开的创新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 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要点》要求,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县大中型水库、主要河流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本年度公布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以及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9条。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件,政协委员提案---件,均于2024年7月31日前答复并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及办理总体情况。

(四)我局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本年度我局注销了“沂水生态环境”微博服务号,保留“沂水生态环境”微信服务号,力求将微信服务号做到及时更新,内容高效。将服务号的“随手拍”进行普及,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维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联系(地址: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电话:0539--2251442;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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