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4-000000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发文字号: | 无 | 公文类型: | 报告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眼于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数量、质量,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都得到显著提升。
(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2023年度,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各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5600余条,阅读量13万余人次。其中,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12条,微信公众号“沂水生态环境”448条,阅读10万余人次,新浪微博“沂水生态环境”50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提高信息依申请公开效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公开内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按照具体要求与时限落实到位,与往年相比减少2件。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管理质量。按照要求,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版)》,并在沂水县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及时督促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录入工作,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
(四)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推进“沂水生态环境”政务微信、“沂水生态环境”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对于出现的“死链”“错链”情况均在第一时间改正。2023年度公开政府信息数5600余条。
(五)强化信息公开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部门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3 | ||
行政强制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1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网站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不深入、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不到位。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运维保障。安排专人切实做好沂水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坚决防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及时发布本部门重要政务信息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注重提高原创内容的发布比例。切实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持续优化各类新媒体的页面设计、栏目设置,加大利企便民应用的探索和开发。
二是规范政策解读工作。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健全完善解读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将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协同推进。积极推进政策咨询问答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问答、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实质性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三是强化各类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及时、完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积极推进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积极参加行风热线4次,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1次,积极公开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提报的议案1次,并及时公开议案办理进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3件人大代表建议;共承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会办7件政协委员提案。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23年度为推动“随手拍”平台建设,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组织开展1次新闻发布会。
(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联系(地址: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442;电子邮箱:ysxhbj@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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