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持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切实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保障广大群众权益,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1.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形成了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2.信息公开情况
充分利用政府公共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将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解答与回复,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10余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707篇,阅读4万多人次,新浪微博发布微博9000余条。
3.解读回应关切
2021年,共发布政策性解读21条,12345收到并办理759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1.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优化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办理、归档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认真学习《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沂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示范文本》,让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做好对接工作。
2.2021年,我局共收到1个主体的1个申请,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02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谁的业务,谁审核;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的信息,由责任单位、科室负责编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查,报局分管负责人审阅签字,方可对外公开,层层严格把关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托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及时更新。微信平台发布信息707篇,阅读4万多人次,新浪微博发布微博90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两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所属事业单位为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和临沂市沂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由局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在局信息工作之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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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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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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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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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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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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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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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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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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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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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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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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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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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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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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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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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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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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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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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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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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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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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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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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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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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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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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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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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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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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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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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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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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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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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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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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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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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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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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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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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部分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2.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多、图表解读少,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
2022年,我们将坚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促进思想认识全面提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将学习培训贯穿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全局人员法治化公开意识,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继续按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围绕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操作、常见问题解决等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要求,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进行了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0件,其中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件,现均已办理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感,提升公众获得感,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联系(地址: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442;电子邮箱:ysxhbjbgs@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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