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jjkfqglwyj2232617/2022-00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沂水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统一领导,开发区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分管领导审核”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 年度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163 条,内容涵盖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告公示等方面。其中规划计划2条,政府工作报告11条,重点领域信息37条,公告公示111条,年报1条,基本目录公开1条。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流程。通过微信公众号——沂水经济开发区,发布145条信息,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率。
3、解读回应关切情况。2021年开发区回应“12345”热线办理200余条,依托县政府网站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了事事有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办理体制机制情况
开发区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对依申请公开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和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受理机构、申请表和流程图,方便群众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从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压缩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间,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给群众答复。
2.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收到1 条政府信息申请已给予答复,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主动公开的单位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并重,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事后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纳入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对网站版面进行改版、优化。删减合并无效栏目和因机构改革不再更新的专题,对新增的栏目及时增加相关信息。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构建长效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要求未出现更新不及时情况。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陈冬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为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局(部)负责把关信息准确性,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月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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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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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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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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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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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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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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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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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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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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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0.8(交税务)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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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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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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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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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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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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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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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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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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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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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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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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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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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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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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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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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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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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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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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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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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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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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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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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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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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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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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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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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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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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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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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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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政务公开事项也相应发生变化,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梳理调整,部分公开信息也不够及时,
下一步开发区将认真落实《条例》和上级相关要求,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研究,完善信息公开项目,确保与上级要求一致。多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其他单位在政务公开项目、内容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清晰度和项目设置的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2、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座谈、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3、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解读程序,切实提升解读质效。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4、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沂水经济开发区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无。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南一环路7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32617;电子邮箱ysxkfqgwh@ly.shandong.cn/sdysjjkfq@163.com)
(六)沂水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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