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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jkfqglwyj2232617/2021-00000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10-01-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经济开发区200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1-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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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将2009年沂水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开发区主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依法公开、不断完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长期公开,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增强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体系。

开发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完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定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机制。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建立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即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的公开制度;二是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构建长效机制,畅通公开渠道,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沂水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沂水经济开发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等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职能。重点公开单位概况、职责及其调整情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情况。

2、业务工作。

3、三公经费。重点公开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二)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相关网站可以随时查阅开发区相关的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9年开发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信息未公开而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开发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所有公开信息均需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签字后公开。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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