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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09-2016-0000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16-03-2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供销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29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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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供销社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县供销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狠抓制度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2015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积极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从事信息的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县联社党委建立信息公开领导机责任制。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同时通过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举报受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供销社通过网站、报刊、信息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县委保密办及政务信息公开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审查程序,严防泄密事件发生。2015年度,县联社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不及时以及从事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限等。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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