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317-2015-00001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5-03-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供销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15-03-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供销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水县供销社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沂水县供销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狠抓制度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积极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从事信息的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举报受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无。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不及时以及从事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限等。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吸收其它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科室能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及相关技能,不断提高我社干部信息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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