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以食品安全、药化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了市场监管工作全程透明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市场监管依法履职能力。
(一)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具体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困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领导安排,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使相关工作人员能熟悉掌握本单位应公开的事项目录,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为了使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全面、规范,我局力求工作主动、内容全面、知晓广泛。一是确保目录内容公开。凡是在《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的公开事项,要求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具体信息公开,不能有空缺。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解读、食品安全、药化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全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提高单位公信力。2020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8条,其中部门发文35件,办公会议15次,行政处罚信息50条,产品质量和食品抽检公示信息4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7条,其他方面的信息16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通过邮寄申请的9件,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的1件,涉及食品安全的9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我单位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中队和监管所进行落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7件,不予处理的3件,不予处理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已经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要求重新出具已获取的信息。
(四)政民互动情况
我局共收到网上留言11件,其中公众参与3件,领导信箱8件。从留言内容方面来看,食品方面的4件,消费维权方面的4件,产品质量方面的1件,证件办理咨询方面的2件。我局在接到留言后,及时转到相关科室、中队、监管所进行办理,并跟进督导工作进展,全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答复。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除县政府网站外,还有“沂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0年“沂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文章335篇,其中日常工作类176篇,活动宣传类47篇,志愿服务类18篇,通知通告类65篇,法规信息类21篇,其他类8篇;新增设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扫黑除恶等两个专栏;增设留言模块、智能回复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的质量。
(六)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上级交办的政协提案5件。内容涉及“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禁售(烧)冥纸冥币、强化生活物资物价执法监管、在餐饮业强制推行公筷公勺、加强对生物有机肥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提案办理的时间紧、要求高。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提案办理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分解了任务,并积极加强与提案会办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了提案办理质量。所有提案均按要求办结,提案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4 |
增13 |
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 |
减50 |
5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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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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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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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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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力度不够,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尤其是行政处罚结果,较2019年有较大偏差;二是信息公开不规范,部分信息没有按照上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公开,例如部门会议公开,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公开格式上与上级要求不统一。鉴于以上存在问题,我局202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具体科室、中队和监管所,同时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努力与上级要求统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深度,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制定的文件进行公开属性标定,没有标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的文件要全部进行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方面督促各办案单位在下达处罚决定书3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办公室予以公开,如果不在政府网站公开要作出相关说明。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入档保存,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留痕,有据可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2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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