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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4-00000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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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统计信息公开,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按月、季、年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数据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果,及时通报经济发展阶段性成效,做到月度数据及时公布、跟进解读,季度数据、年度数据及时上网。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发布355条政务信息,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经济动态、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政策法规等各类政务信息76条;“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法规、统计要闻等政务信息27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2年,我局全年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均已按时回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做好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开服务指南编制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财务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开放”专栏等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更新经济发展数据和工作动态,扩大宣传覆盖,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科室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工平时考核,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量化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省市县及第三方监测反馈的问题,持续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发布内容不够全面,部分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精准发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常态化自查网站栏目是否更新、信息是否准确、链接是否可用、要素是否齐全、互动回应是否及时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各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网站政务信息,形式更加多样化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确保政府民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政务公开方式采取多样化公开方式,开辟政务媒体公开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公开本单位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会议,及时宣传重要政策措施,“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宣传沂水统计工作、展现沂水统计风采的重要阵地。

(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59;电子邮箱:ysxtjj@ly.shandong.cn)。

(六)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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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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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统计局

政策联系人桑韶华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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