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23-00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沂统字〔2023〕1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尤其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统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89条,内容涵盖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
对于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统计数据信息,我局按月或者季度、年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行政执法公示,我局就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我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全年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已按时回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管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及时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并定期检查更新,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既确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不发生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将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依托“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线上公开工作,按照日常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更新的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统计方面信息,实现了统计工作及统计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机制建设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协调配合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深度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022年,我局共计召开了2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讨论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传达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和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是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我局对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形成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各业务科室按要求按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中涉及的专业信息。
三是工作考核情况。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各科室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情况开展考核评比,依照职能分工情况,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针对2021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围绕《条例》,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公开信息加强审核、梳理,切实提升了公开质量;扩大了政务的公众参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线下宣讲活动,让公众更大程度走进统计、了解统计,更好的利于统计工作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大进步,但还有些许问题及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公开信息数量偏少;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发布形式单一,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提高业务水平,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各业务相关统计分析等统计信息及时上传;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各科室协调联动,促进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四是完善信息发布形式,打破单一文字叙述形式,通过图文并茂、视频等多种方式公开,提高公开信息的趣味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各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网站政务信息,形式更加多样化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确保政府民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沂水县统计局收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政务公开方式采取多样化公开方式,开辟政务媒体公开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公开本单位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会议,及时宣传重要政策措施,“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宣传沂水统计工作、展现沂水统计风采的重要阵地。
(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统计局联系。
(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59;电子邮箱:ysxtjj@ly.shandong.cn)
(六)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1月11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