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22-0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沂水县统计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与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我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科室具体实施,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86条,内容涵盖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
3.解读回应关切
2021年我局无政策文件需解读。按期处理部门信件1件,办理12345热线3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统计信息分析写作考核力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不断完善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沂水县统计局公文的公开比例。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在及时发布统计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的同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统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利用网络新媒体、年鉴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统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积极发挥“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在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对科室人员信息报送数量、考核等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结合沂水县统计局实际和部门职责任务,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制定了《沂水县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三级审核制,对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三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科室具体实施,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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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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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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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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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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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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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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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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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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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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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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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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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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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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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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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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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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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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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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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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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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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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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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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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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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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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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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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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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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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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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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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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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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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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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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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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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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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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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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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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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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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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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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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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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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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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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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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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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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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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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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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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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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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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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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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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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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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2.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了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管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各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网站政务信息,形式更加多样化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确保政府民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沂水县统计局没有收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政务公开方式采取多样化公开方式,开辟政务媒体公开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公开本单位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会议,及时宣传重要政策措施,“沂水统计”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宣传沂水统计工作、展现沂水统计风采的重要阵地。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8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59;电子邮箱:ysxtjj@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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