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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0-2018-00004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3-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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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2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68号)等文件要求,沂水县统计局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机构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等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沂水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539-2251559。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明确职责,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审查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二是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的对外发布;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开的同时,开通沂水统计微信和统计综合服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或行业企业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二、组织机构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确定计算站为牵头部门,各科室负责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规章制度,并在局宣教科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19条。

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统计年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统计执法、农业普查等信息,建设统计综合服务平台。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坚持“谁的业务,谁审核;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的信息,由责任单位、科室负责编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先把关审查,再经局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查把关,最后由计算站对外公开,层层把关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沂水县统计调查队和沂水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对外公开。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按部就班地完成了任务,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提报内容不及时、不准确。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把这两项工作由办公室、计算站联合牵头,统一负责,便于上下协调,提高公开效率。二是继续把《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全局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及时调度、收集、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层层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出现泄密、别字等事件。五是加强督导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对出现提报内容出现延误、错误等现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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