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卫健局学习和研究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1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推进会议精神,立足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2021年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明确了1名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的工作任务,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与协调。根据要求,结合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明确政务公开的领导载体、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等。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8条,其中:财政(务)预算、决算类政务信息6条,规范性文件 5条,人事招聘信息13条,医疗卫生类信息97条,疫情防控信息45条,卫生监督信息25条,健康科普信息16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35条,2021年政协、人大提案回复信息48条,其他政务信息68条。
3.解读回应关切:主动公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积极回应民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在“公众参与”栏目中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3条,在“部门信件”栏目中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2条,回复群众依申请公开3件。做好12345热线查收、办理工作。2021年共收到12345热线1216件,满意率96%。
(二)依申请公开。
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接收、交办、审核、答复,职能部门负责主办,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局领导审定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2、全年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时办结,不存在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1、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各科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2、我局结合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单位并加强调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继续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医疗机构布局和床位数、医疗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监督检查、人事招聘、大型医疗设备资源配备、健康知识等业务信息,主动、及时地公开发布医疗类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年度总结、人事招聘、权力清单、行政处罚、部门活动等政务信息。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式专门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政策、防疫知识、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发热门诊和疫苗接种信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公开、透明度,主动公开2021年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及时准确公开县医院西城分院、医养中心、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疾控应急指挥中心、中医院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广泛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卫生健康政策法规、部门职责、便民服务、办事程序、部门活动、行政处罚、疫情防控等方面,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2021年继续对卫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明确了1名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的工作任务,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与协调。认真对照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凡是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必须全部公开;凡是符合申请公开的公文,符合申请全部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准确性。完善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制度,县卫生健康局所有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把关审核,经过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政府网站中发布。同时,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健康局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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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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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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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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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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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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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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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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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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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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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2.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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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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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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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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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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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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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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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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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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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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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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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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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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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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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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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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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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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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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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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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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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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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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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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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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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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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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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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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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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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3、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方面要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另一方面要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深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我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目标任务,我局顺利完成了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并遵循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将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按“双公示”要求进行了公示。
2、深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3、促进民生改善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医疗服务、疫苗接种等领域信息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类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依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规定和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地方发展大局,顺利完成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2件,基层卫生院建设4件,已全部答复办结,办结率100%;政协提案40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财政投入、青少年心理、中小学生视力等,已全部答复办结,办结率100%。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www.yishui.gov.cn)上依法公开了2021年度48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无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7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670;电子邮箱:lyysjsj@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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