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提升了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解释,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工作,信息安全室负责发布工作,各单位、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提供工作,在全局构建起了分管领导抓面,办公室抓线,各单位、科室抓点的组织运行体系,确保了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条,其中征收土地信息45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53条,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公告、遗失公告、作废公告、收回公告)480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6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9条、成交公示6条,其余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动态、部门快讯、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乡镇规划等信息30条,以及11个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征地及补偿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对公开发布的《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联合审查管理的通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按期处理部门信件14件,办理12345热线120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办理体制机制情况概述。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流程要求,明确相关科室在发布公开信息、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完成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23件,均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理情况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流程。一是健全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二是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征收土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规划测绘信息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三是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由提供公开信息的科室填写《网上发布信息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审阅把关,校验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信息安全室在网上发布。
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协助下,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公开。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涉及民生的信息及时公开。
(四)监督保障
1、领导小组建设情况。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信息:
组 长:党永召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恩刚 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商玉兵 办公室主任
刘洪艳 法规科科长
刘洪霞 人事科科长
吴冠友 综合科科长
戚树高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夏君栋 党建科科长
王新伟 信息安全室主任
3、监督检查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强调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二要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涉及民生的信息及时公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等。会后及时对相关应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调度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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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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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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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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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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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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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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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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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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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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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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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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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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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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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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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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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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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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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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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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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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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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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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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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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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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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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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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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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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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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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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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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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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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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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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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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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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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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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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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更新时效还不够快捷,有些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更新不够及时等;二是各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还存在应公开未公开问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部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和研究,科学设置政务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加强规章制度的监督和落实,保证公开信息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单位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然资源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按期答复、办结,并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采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二是拓宽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好县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问政、县长信箱等平台的日常维护。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15;电子邮箱:ysxgtzyjxxzx@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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