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4-000002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文字号: | 无 | 公文类型: | 报告 |
标 题: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为重点,将政务公开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突出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人社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人社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局依托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和“沂水人社”微信公众号,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共完成信息公开31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政策法规65条,社会保障信息40条,就业创业信息11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60条。在“沂水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7条。
(二)按时依规办理信息公开业务。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均按期答复办理完毕,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目前均在审理过程中。相比202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均有增长。
(三)切实抓好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信息撰写、审阅把关、审核发布均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管理流程,确保信息准确、保密合规。我局注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调整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度我局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文件出台前以网络形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四)积极主动用好信息平台。把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主动公开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将政策搬到“网上”、“掌上”,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政策信息。
(五)着力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目前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推进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维护和发布工作,各单位、科室有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提供与公开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注重专项培训,2023年共组织政务公开专项培训2次,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3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提升了工作人员处理政务公开事项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
行政强制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8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科室单位“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观念,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推一推动一动,甚至对政务信息公开有认识偏差,有嫌麻烦的思想,不愿公开的现象仍有发生。2、内容不全、时效性不足。从工作实际公开效果上看,目前存在公开内容覆盖不全、对人社领域的新政策公开不及时、内容质量不高比较浅显等问题,公开的信息中业务信息占比较大,其他项目公开内容数量不多,工作中产生的政务信息,虽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开,但部分信息产生后公开不及时,直接影响公众及时查阅知晓,导致工作成效与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3、业务不熟、标准不高。部分政务公开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的不深不透,对业务工作中产生的信息是否应公开、何时公开、应怎样公开把握不准,存在信息界定不准确、信息公开时限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考核前突击公开等情况。
(二)改进措施。一是着力抓好人员培养。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人员尤其是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政务信息公开意识,纠正认识偏差、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一批人社领域的政务公开专业人才。二是着力落实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带动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
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管理。继续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公开内容关,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三是着力完善公开内容途径。加大信息发布量,注重信息时效性,拓宽信息发布涉及面,及时将人社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宣传屏等多种途径,做好公众参与的宣传和引导,强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的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沂水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扎实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办理工作。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政协委员提案4件,提案问题已解决3件,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1件。所有办理情况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一是打造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专区,依托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以电子屏及惠民便利手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即时性和全面性,充实完善“沂水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有效搭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二是进社区进企业,“走出去”宣传人社法规政策。今年以来组织政策宣讲队走进20余家企业社区进行宣传,使广大企业更加深入了解人社法规,使群众“零距离”了解人社政策。
(五)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邮编:276400;电话:0539-2231551;电子邮箱:ysxrsjbgs@ly.shandong.cn)。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