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2-00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沂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日常发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响应市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及时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概况。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沂水县财政局主动公开管理机制》《沂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沂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办法,对领域事项、事项内容、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类别进行全面梳理、详细说明。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制定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定《沂水县财政局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及时发布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动态,保证每周有更新,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谨、真实、及时、安全、准确。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做到财政预决算报告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公开,民生政策全公开。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3条,其中部门文件30条,政策解读11条,财政信息132条,其他信息1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沂水财政”,发布信息53条,有效提升了公众参与度。
3.解读回应关切情况。2021年转发了8项省、市对财政政策文件的解读,按照程序回复5件部门信件,全年共处理12345办理单207件,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办理体制机制情况。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件申请1件,内容涉及资金拨付、财政收支等方面,按时办结5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流程。认真执行《沂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支撑。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备案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规范了审核程序,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
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情况。2021年,在预决算公开专栏、财政直达资金专栏等政务公开专栏中公开信息69条,及时发布各类财政信息及民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2021年,确立完善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专栏等政务公开专栏。
2.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2021年,开通了“沂水财政”公众号,全年运维良好。
(五)监督保障
1.领导小组建设情况。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2.机构人员设置情况。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同时,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财政局继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考核,严把风险防控关。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能及时处理,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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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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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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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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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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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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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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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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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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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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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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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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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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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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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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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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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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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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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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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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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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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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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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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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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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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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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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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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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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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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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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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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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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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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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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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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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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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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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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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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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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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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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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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及时公开应公开的群众关切的民生政策。
2.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应注重及时整理总结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加强责任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考核等方面力度,探索政务公开优化机制,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质量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二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信息,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财政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沂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务信息,截至目前公开政务信息183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书面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文公开。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无。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沂水县黄山路37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32113;电子邮箱:ysxczjbgs@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财政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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