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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aj2251622/2024-00000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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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编制了沂水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水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要求,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通过丰富形式、拓宽渠道、增强实效等,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强化主动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公开。2023年度,我局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有116条,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931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已按时办结。同时,强化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做到名称规范、内容准确、无错别字,今年来共计在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123条。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公安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宗。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申请0宗。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县公安局党委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充分发挥示范促学的作用,有效带动和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部门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平台建设。对标县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进多元化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在微信平台开通“沂水公安”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32957人,今年来,共发布作品860余条,运营状况良好。

(五)强化监督保障。在监督保障方面,为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听取公民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县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咨询投诉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1
行政强制 4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73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主题主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方式不够创新。公开内容以文字为主,图片、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我局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布质量;继续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丰富公开信息的展现形式,适应受众短平快的阅读特点;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适应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无。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0起,人大提案0起。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无。

(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622;电子邮箱:ysxgaj@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公安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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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政策联系人管明齐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号

联系电话1379297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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