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gaj2251622/2023-00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沂公发〔2023〕1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沂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精准对标齐鲁“规范警务”品牌建设,优化警务服务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沂水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尚海涛同志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机制,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由指挥中心牵头组织,政工室、机关纪委、法制大队、审计科、警务保障室、宣传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具体工作中,确定指挥中心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维护和更新公安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等各项工作。确定4名同志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纪检组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检查。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今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新理念、新方法,制定完善了《沂水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沂水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等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时限要求;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及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培训等办法。2022年度,我局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有115条,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34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已按时办结。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标县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进多元化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在微信平台开通“沂水公安”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56731人次,今年来,共发布作品1000余条,运营状况良好。同时,强化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做到名称规范、内容准确、无错别字,今年来共计在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四)强化监督保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在监督保障方面,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沂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尚海涛同志担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1名民警、2名辅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力量,全年共组织开展4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效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1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74 | ||
行政强制 | 31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9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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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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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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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总体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增进了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日常工作侧重管理以及打击违法犯罪,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少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应付心理。二是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有时报送的信息缺乏充分的调研,只为完成任务而写信息,有的信息太过空洞,没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有的信息结构不够严谨,缺乏逻辑性,不能反映主题。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不熟。对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不高,新增人员对业务熟练程度不高,对相关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工作流程不细致,存在信息公开上传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群众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目标,认真整改问题短板,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机制,确保政务工作落到实处。要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公安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责任,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新提升。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实工作标准。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高效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专业的政务公开队伍。坚持公开为民的原则,围绕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采取以会代训、专人培训、老带新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能力,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专业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按时完成了部门信箱、依申请公开、政协提案回复等政务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0起,人大提案0起。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无
(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622;电子邮箱:ysxgaj@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沂水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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