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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5-00000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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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信息63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192条、微信公众号“沂水司法”主动公开447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活动、财政预决算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通过平台申请1件,对该依申请件在法定期限内已答复。通过信函申请1件,对该依申请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已信函告知本人。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报送主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一站一号”建设维护,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公开单位职责、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等内容,由办公室牵头维护;“沂水司法”微信公众号以图文、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信息,由宣教科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细化分工任务,根据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各项公开内容责任科室。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召开专题培训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工作要点,围绕公证、法律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在政务网站、“沂水司法”“沂水公证”公众号等及时公开。今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度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于2024年7月31日前答复。并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及办理总体情况。

(四)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战场”基础上,开辟“沂水司法”微信公众号“分战场”,扩展政务公开平台,打造普法短视频系列,推出“方方张张讲法”等特色公开品牌,提升政务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电话:0539-2251608,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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