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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0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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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编制了沂水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水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围绕县司法局工作职能,按照《条例》规定,2023年度县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0条,其中,微信公众号“沂水司法”发布632条,微博“沂水司法”发布303条,抖音号“法治沂水”发布35条。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信息,更好的行使监督权力。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指定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并召开培训会议,提升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二是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集中统一公开信息;三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收集社会公众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建议。

(四)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通知公告等内容。充分利用“沂水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沂水司法”官方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府资讯、政策解读等信息,政务公开舆论传播力、影响力持续增强。

(五)监督保障。明确各栏目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真给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和任务。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导向、打造舆论高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丰富。三是对政府网站平台的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的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从以下几点不断改进: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夯实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栏目设置,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度,沂水县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沂水县司法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4条,均已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落实沂水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加强组织培训,全面提升县司法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制定《县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考核为定量考核,主要考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县司法局评优树先重要指标。

(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608;传真:0539-2271010,公务邮箱:ysxsfju@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司法局2023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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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司法局

政策联系人沂水县司法局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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