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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沂司发〔2023〕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司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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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县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专门负责调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围绕县司法局工作职能,按照《条例》规定,2022年度县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9条,其中“沂水司法”发布653条、“沂水公证”发布386条。做到无空白栏目、更新及时,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信息,更好的行使监督权力。

3解读回应关切。积极做好政策文件多角度解读。其中,文字解读8条。全年共办理12345热线63件,热线办理案件响应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办理体制机制情况。县司法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机构、地点以及具体流程。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出具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告知。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度县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人具体要求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情况。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2022年先后召开系统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要求各科室、处、所、中心将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应公开即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沂水司法”“沂水公证”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等平台提供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县司法局政务新媒体为微信公众号“沂水司法”“沂水公证”共2个,已规范报备,由专人运营管理,2022年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公证等各项工作发布公众号文章1039篇。

3其他相关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电子屏幕、党务政务公开栏作用,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实现政民互动,服务群众零距离。

(五)监督保障

1、领导小组建设情况。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2、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县司法局设立并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设有专职人数1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是:1、信息公开形式过于单一,部门公开信息不详、不全。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2、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信息更新缓慢。3、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标准有待提高。

下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规范提升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三是丰富公开渠道。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对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有效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同时对于上级部门政务公开临时性工作积极完成、按时上报,确保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22年,累计办理政协议案2条,均已处理完毕。

(四)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608;传真:0539-2271010,公务邮箱:ysxsfju@ly.shandong.cn)。

(五)县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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