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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4-000006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1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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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水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和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所需所盼,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细度,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质效。荣获“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县区”等荣誉称号。

(一)深化法定主动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发布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6.2万余条。创新数字人、政务直播等解读形式,多角度解读政策文件58件,发布解读材料226件;邀请市民代表或利益相关方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4次,开展政府开放日38场、意见征集22次,规范办理网民留言377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7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收到依申请公开165件,同比增加10%,除4件结转到2024年继续办理外,其余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根据答复情况看,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14件,占总数的70%。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16件,较去年有较大增长,行政诉讼5件,较去年增长67%。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动态调整等机制。调整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调整更新栏目和内容。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4件,废止1件;发布政策文件638件,并实现版本、格式和文件有效性等统一标准。加强信息化在政府信息管理中的运用,实现信息发布事前比对和事后监测相结合,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载体服务功能。优化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完成政策文件库升级和适老化、智能问答系统平台的部署。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政府系统5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部备案。切实发挥县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要载体功能,完善电子公报专栏建设,全年编发6期。完善“两馆一中心”和乡镇便民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及时组织转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政务公开质效。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印发《2023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轮训,2023年开展轮训班次11期,完成55个单位,120余人次的培训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2023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01
行政强制 84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44.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1 3 0 0 1 0 1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一)予以公开 94 1 0 0 1 0 9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 0 0 0 0 0 2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1 0 0 0 0 0 1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1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0 2 0 0 1 0 1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1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3 2 1 16 1 0 0 0 1 1 0 1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尚需深入推进,目录规定事项公开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重要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解读质量还不够高,政策宣传解读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管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新接手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工作连续性难以保证,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等。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拓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水平,推动公开目录与信息公开有效衔接。持续优化基层办事公开制度,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体验,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在服务基层治理、推进政策落实等方面作用。二是进一步深化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解读工作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立体式的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解疑释惑,稳定预期。进一步拓宽推广渠道,提升政策解读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平台建管能力。优化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建设,打造一批优质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优质政务新媒体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动态清理已经修改、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底数清晰、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完善“政策问答平台”建设,优化查询、搜索、推送等功能。聚焦民生、重大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内容,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五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工作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轮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周抽查、季普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全面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沂水县2023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45号),制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39号),制作重点任务台账,对任务目标进行逐项分解,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不断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加大“放心消费在沂水”、汽车采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以及恢复和扩大消费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聚焦扩大有效投资,依法依规做好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深入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执法结果。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

三是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动态公开各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公开。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文体惠民信息公开。

四是规范化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在政府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六是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七是持续抓好政策高质量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数字人、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强化县级政策问答平台建设,立足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解答问题,深入总结挖掘政策干货,将政策关键点进行精准有效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23年,沂水县未收到省、市人大代表委员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08件、政协委员提案216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沂水县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在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公开机制。2023年,梳理并调整了36个县政府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标准化公开目录,发布沂水县村居信息公开目录,在全县各村建设阳光村务公开平台,畅通县乡村三级公开路径,构建“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公开网络,形成标准统一的协同格局。

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沂水县以强化政策公开为抓手,以创新政策解读为桥梁,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在“多元化”上下功夫,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动漫、音视频等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打造数字人解读,以科技感和新鲜感呈现的政策解读动画,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维度和视角的服务体验。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群众对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切实提升了企业群众的认同感,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社会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三是探索“会客厅+”政企互动交流模式。依托“会客厅+”交流平台的作用,让企业充分表达意见建议,也让政府部门为企业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2023年举办食品、机械等行业“政企会客厅”活动7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增添创业热情。

四是升级网上办事专区建设,打造便民利企“新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区域多点设置“网上办事区”。依场地配备电脑、平板、打印机、扫描仪、自助终端等办公设备72台,配置饮水机、沙发、老花镜、图书等便民设施,各专区抽调精兵良将组成“网办专员”团队23名负责专区运管和现场指导帮办。完成18个乡镇(街道)“网上办事区”升级改造,持续深化网办影响力,推动政务服务从“家门口办事”向“不出家门就能办”转变。

五是完成全县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规范化管理。2023年沂水县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部完成,统一命名为“沂水+单位名称(乡镇、主要职责)。通过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辨识度,方便了公众查找下载。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电话:0539-2264401,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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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阚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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