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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5-26-2017-00001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5-26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重点突破、标准引领等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力争通过一年时间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方案》要求,试点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优化公开工作流程,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承担试点任务的省份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指导试点单位有力有序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方案》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专人负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持续改进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国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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