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现行疫情防控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65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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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现行疫情防控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2.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3.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4.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当地政策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3.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径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4.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