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市监字〔2020〕6号关于印发《涉及疫情防控投诉举报快处快结“四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04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07 | ||
标 题: | 沂市监字〔2020〕6号关于印发《涉及疫情防控投诉举报快处快结“四项措施”》的通知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及疫情防控投诉举报快处快结
“四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中队:
现将《涉及疫情防控投诉举报快处快结“四项措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涉及疫情防控投诉举报快处快结“四项措施”
根据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提速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涉及疫情防控的投诉举报快处快结“四项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办结要求。对今后通过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转办舆情等渠道接受到的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原则上24小时内办结完毕。不能办结的,向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并明确清零时限。同时,要在24小时内向诉求人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回复率要达到100%。
二、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曝光力度。对涉疫投诉举报和各级转办舆情中的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立即启动办案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实行滚动曝光、网上公示、电视台曝光,发挥案件查处处置的震慑作用。
三、实施投诉举报处置情况日报告制度。县局机关相关科室、中队及各监管所要确定联系人,将每天办理处置情况于当天12:00前,及时准确反馈到投诉科。投诉科及时将情况汇总后,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迟报、缓报的,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压实投诉举报处置责任。县局机关相关科室、中队及各监管所要严格落实疫情实战状态要求,狠抓工作提速,做好涉疫投诉举报情况的处置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贻误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