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财办 [2020]8号 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80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
标 题: | 沂财办 [2020]8号 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批)》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县局各单位、科室:
现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批)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方便企业和社会各界办理或咨询,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级财税部门制定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中沂财办[2020]3号、6号文件未涉及的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府调运物流费用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调运物流费用的生产、流通、物流等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政府组织参与农产品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办理程序
省商务厅向组织调运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下发《关于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调运费用的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调运物流费用的生产、流通、物流等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
(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农产品或车辆调运任务单、调运函等复印件;物流费用发票复印件;自行运输或免费提供物流服务的,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物流费用核算单》)报送至所在市商务部门。
3.各市汇总后统一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4.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向有关市下达资
金。
5.市级商务部门落实奖补。
联系人:财政厅工贸处李凤运,电话:(0531)82669593
二、支持扩大进口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除青岛外)外贸企业
(二)政策内容。调整进口贴息目录,加大进口贴息支持
力度,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加大紧缺疫情防护物资进口力度,扩大肉类、冰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三)办理程序
省商务厅研究制定新的进口贴息目录。
省商务厅根据进口贴息目录内物资进口情况,结合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向各市分配相关资金,并制发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各市进口企业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贴息资金。
联系人:财政厅工贸处李凤运,电话:(0531)82669593
三、国家调拨防护用品省级结算政策(省级专属)
(一)支持对象。14家承担国家防护用品生产调拨任务的重点企业
(二)政策内容。做好应急物资生产及生产企业的资金保障,对国家统一调出的医疗防护用品,由省财政直接同生产企业即时结算。
(三)办理程序
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确定承担国家防护用品调拨任务的重点企业,并提供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结合预算额度以及疫情生产情况承担调拨任务情况,确定各企业具体垫付款资金额度。
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疫情结算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有关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清算。
联系人:财政厅工贸处刘儒林,电话:(0531)82669745
四、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
(一)省级政策
支持对象。山东省各市。
政策内容。
一是对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四上”企业的开复工率,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包括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各地开复工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对排名前3名
的市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奖励50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进度。
二是对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
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市加大投资、加快达产,提升地区产出效益。
三是对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新增贷款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奖励
200 万元,鼓励各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
四是对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增幅,结合应急防控用品运输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对排名前3名的市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外地返岗务工人员及原料设备和防控物资出得去、进得来。
以上奖励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相关支出,政策暂定执行到2020年3月31日。为
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对2月底复工达产的,加大奖励力度,相关奖励标准上浮20,资金于4月份一次性兑现。
办理程序
①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其中,第一条政策(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奖励)中,“四上”企业开复工率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统计局提供,重点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提供。第二条政策(经营达产奖励)中,各市工业增加值增幅、各市用电量增幅数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统计局提供,各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提供。第三条政策(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奖励)中,各市新增贷款增幅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第四条政策(交通运输保障奖励)中,各市货运量增幅、货物周转量增幅、应急防护用品防护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等数据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统计局提供。
②省财政厅根据省直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别计算各市2、3月份排名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于4月份将奖励资金一次性下达各市。
联系人:财政厅工贸处刘儒林,电话:(0531)82669745经济建设处季正亚,电话:(0531)82669556
(二)市级政策
支持对象。临沂市各县区
政策内容。按照省通知确定的奖励范围,市财政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配套奖励。其中:对我市在省考核中得到奖励的奖项,市财政对全市考核前3名的县区分别配套奖励300万
元、200万元、100万元,对第4-6名的县区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对我市在省考核中未得到奖励的奖项,市财政只对全市考核前3名的县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办理程序
①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其中,第一条政策(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奖励)中,“四上”企业开复工率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提供,重点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提供。第二条政策(经营达产奖励)中,各区县工业增加值增幅、各区县用电量增幅数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提供,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提供。第三条政策(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奖励)中,各区县新增贷款增幅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提供。第四条政策(交通运输保障奖励)中,各区县货运量增幅、货物周转量增幅、应急防护用品防护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等数据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统计局提供。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直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别计算各区县2、3月份排名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于4月份将奖励资金一次性下达各区县。
联系人:市财政局赵寒,电话: 8113256
五、加大利用外资支持力度政策
(一)省级政策
支持对象。山东省各市
政策内容。对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
前3位且增幅为正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
总量位居全省第4-7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市,每市奖
励 150 万元。
办理程序
①省商务厅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②省商务厅根据上半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各市排名情况。
③省商务厅根据各市排名情况提出资金奖励方案。
④省财政厅向有关市下达资金。
联系人:财政厅工贸处李凤运,电话:(0531)82669593
(二)市级政策
支持对象。临沂市各区县
政策内容。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利用“选择山东”云平台等进行网上推介,通过“现场介绍+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招商引资项目线上推介会,积极促成更多的项目成功合作。拓展有效招商方式,落实项目落地精准化,出台相应激励措施,
对上半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总量位居全市前列且“十强”产业项目到位省外资金占比60以上的县区予以奖励,1-3名奖励200万元,4-7名奖励100万元;对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
量位居全市前列且增幅为正的县区予以奖励,1-3名奖励200万元,4-7名奖励100万元。
办理程序
①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②市商务局根据上半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各区县排名情
况。
③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县排名情况提出资金奖励方案。
④市财政局向有关区县下达资金。联系人:徐鹏,电话: 2231809六、扶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政策
(一)支持对象。省级扶贫龙头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
扶贫龙头企业,可由各地根据企业带贫成效等因素,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等,最高补超过 50 万元。
(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级扶贫办申报,县级组织资格审查、公示公告、发放补贴。市级扶贫办审核批复,并报省级备案。
联系人:丁辰 电话: 2239122
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一)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政策内容。1.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2.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担保和贴息。
(三)办理程序。1.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按照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2.
年度担保业务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及时将贴息资金和减收的担保费兑现给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
联系人:薛浩 电话: 2239137
八、加大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力度政策
(一)支持对象。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2019年度A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
人以下的按实际用工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
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所需资金从旅游宣传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将所需材料(纳税额须经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定,参保职工人数须经人社部门认定)报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2.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文件和上级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3.市文旅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4.市财政局根据市文旅局提出的资金申请,复审后将用工补贴资金下达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直接支付旅游企业。
联系人:高升 电话: 2239130
九、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省内文化旅游重点项目企业。
(二)政策内容。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调整省、市两级宣
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全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调整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
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各市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市按照申报范围和要求,指导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按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经过初步筛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省财政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省级旅游厕所奖励资金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省内上一年度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的业主单位。
(二)政策内容。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进行奖补。
(三)办理程序。
旅游厕所建设业主单位按照要求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申报。
县(市、区)、各设区市旅游厕所管理部门先后审核验收。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抽查复核,拟定奖补分配初步方案。
省财政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一、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省内影视制作发行和文化创作单位
(二)政策内容。统筹利用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乡镇影院实施特别奖补。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
(市、区)宣传、广电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宣传、广电部门逐级审核报送至省级主管部
门。
省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
金。
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二、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旅行社、旅游景区
(点)和旅游饭店等企业
(二)政策内容。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办理程序。
省财政厅通过年初预算下达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奖项,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组织评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评审。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三、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旅行社给予补助政
策
(一)支持对象。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省内旅行
社
(二)政策内容。年内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
疾控人员团队游的给予奖补。由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每人补助50元,费用由省本级承担。
(三)办理程序。
省财政厅通过年初预算下达资金。
旅游企业在组团前需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备。
旅游行程结束后,旅游企业报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审核。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规定给审核通过的旅游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四、省、市、县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开展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政策
(一)支持对象。山东省内消费者、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演出剧场
(二)政策内容。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组建山东剧场院线,搭建“齐鲁艺票通”信息平台,购买文化惠民演出, 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消费促进活动。
(三)办理程序。
购买文化服务:参加省、市、县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剧场主动与山东演艺集团洽谈对接,省财政根据签订的购买协议支付资金。
消费季:省财政通过年初预算下达资金。消费者关注山东文化和惠民消费季官方公众号,实名注册,领取惠民消费券。企业通过山东文旅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网上申报、审核、签约。
联系人:高升 电话:2239130
十五、一次性用工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 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负责。
(二)政策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按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
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办理程序。
提报材料:《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节日期间职工上岗情况统计表》、员工上岗考勤表或工人日产出记录单、工资发放凭证等,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或通过相关部门协查法定劳动年龄内员工信息。发改、工信、人社部门根据考勤表、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共同核查在岗人数及用工天数,核查无误的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花林2239120
十六、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二)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 3 年内)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 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
满。
(三)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联系人:花林 2239120
十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印发〈2019年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管办发〔2019〕3号)规定的流程申报。
联系人:花林 2239120
十八、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内容。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本市复工复产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
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办理程序。
申报时间。职业介绍补贴每月集中申报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月初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提出上月补贴申请,并报送需提供的资料。
补贴审核。人社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查验,并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所介绍人员真实性进行核实(抽查申报人数的30
)。
审核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和花名册;
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上应注明失业就业登记信息(《就业创业证》信息,受理机构从系统查验,申请单位可不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从沂蒙脱贫攻坚系统查验。
通过中介实现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复印件 ;
用人单位银行工资发放证明。联系人:花林2239120
十九、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一)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
(二)政策内容。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
(三)办理程序。具体参照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
〔2019〕42 号)文件执行。联系人:花林 2239120二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1.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2.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二)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对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就业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办理程序。
线上培训平台提交申请补贴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明材料、课时记录及考核合格材料、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业务受理、审核比对,对符合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线上培训平台账户。联系人:花林 223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