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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关于对相关区域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13    点击:[]

全县广大居民:

2022年4月12日晚,青兰高速诸葛停车区在应检尽检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从即日7:30起,在沂城街道、许家湖镇、高桥镇、诸葛镇、沙沟镇和高庄镇崖北头村、王家林村、青兰高速诸葛停车区及收费站、长深高速沂水北服务区及收费站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上静态区域外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该区域;上述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由村(社区)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以上静态区域内居民禁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村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村居(小区)外人员、车辆出入。确需就医或购买必须生活物品的,由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三、以上静态区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四、以上静态区域各生产经营企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厂外人员不得入厂,物流凭通行证实行闭环管理。

五、以上静态区域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之外,其他所有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六、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暂停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七、进出以上静态区域的所有交通路口设置查验点,车辆凭24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通行,全县所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和客运班车暂时停运。

八、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每日测量体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由专业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具体静态管理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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