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发、频发,我县周边地区相继发生本土确诊病例,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聚集性场所和活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聚集性场所管理。从即日起,全县影剧院、网吧、酒吧、洗浴中心、KTV、美容美发、健身等各类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暂停营业,农村集贸市场暂停开放,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经营,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暂停授课服务,宗教场所暂停开展活动,交通场站暂停疫情地区客运公交线路。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等确需开放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人员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客流量,做好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
二、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控制。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展会赛事活动。商业机构暂停举办线下展销、促销活动。居民群众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并按规定报村居(社区)备案,各类聚集性宴会一律不办。同时严格人员流动管理,本地居民非必要不离沂,市外人员来沂返沂要按规定提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广大群众要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配合全县防控大局,做好个人防护。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