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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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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户口业务可以这样办理!

发布日期:2020/02/12    点击:[]

最新消息,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从202026日起,全县户籍窗口服务实行以下最新规定,请全县群众知晓。

一、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延时办理。

对能够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山东微警务、手机APP办理的户籍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对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等领取业务,通过邮政速递或自助领证机领取,不再开展窗口领取工作。

暂时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和可以延期办理的户籍业务一律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业务不受证件有效期等影响。

二、窗口服务实行预约办理。

对无法通过网上办理或自助办理的户籍业务,由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或民生警务平台进行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

各户籍窗口要合理安排预约时间,严格限制现场人员数量,避免群众排队、聚集。

原则上,不受理未预约人员办理业务;对个别特殊紧急情况可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三、加强窗口服务宣传引导。

各户籍窗口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开预约电话和预约网站、公众号,让群众了解业务办理的方式、方法和流程,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办理户籍业务时间,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在户籍窗口现场要张贴明白纸、宣传图,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自觉遵守。

四、认真做好窗口疫情预防。

公安机关要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合理安排窗口值班警力,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窗口轮值,避免因疫情造成窗口全部关闭。

办理业务的窗口要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指导手册》规定做好进门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民警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疫情防控结束后,全县各户籍窗口会立即恢复窗口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届时我们会及时予以公告。

 

附:沂水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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