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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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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部门发布!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发布日期:2020/02/17    点击:[]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疑似患者,下同)医疗保障水平,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

疫情期间,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工作的通知》(第126号)规定,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

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需要。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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