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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点击:[]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当前,各地学校正在组织有序复学,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县学生及教职工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各监管所要充分认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所根据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压实责任到人,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是做好开学前检查工作。由于疫情因素影响,第一季度学校食堂季度检查未能正常开展,随着学校有序复学,各监管所要立即部署开展第二季度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工作,必须在4月27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初级中学的季度检查工作。各监管所要在开学前审查辖区内食堂拟定的每日菜单及供货商名单,对菜品种类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对在辖区内的学校食堂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在辖区内的学校食堂供货商通报其属地监管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同,检查组织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管理制度。对开学后的学校食堂要落实以“学校自查、属地季度检查、省市两级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为核心内容的四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学生就餐安全。要督促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督促学校食堂是否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及餐(饮)具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进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对经营场所及餐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并记录。

二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抓安全承诺、索证索票、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等落实情况,督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每天定期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并如实记录。

三、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自查

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陪餐制度、食品原料公示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各监管所要重点督促学校自查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消毒情况。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是否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及餐(饮)具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进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对经营场所及餐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并记录。

四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使用三天前的清洗消毒记录是否完备。

五是查食品原料质量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建立并落实餐厅人员晨检午检制度,是否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如实记录,发现具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员工,是否责令离开食品操作岗位,是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八是检查4D管理模式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学校是否开展组织学习4D管理模式,食堂是否开始进行4D管理模式改造,学校督导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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