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及省市级拨付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226.4万元(不含优抚对象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县级财政拨付我局福利彩票公益金221.7万元,共计448.1万元,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公益金重点用于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社会公益项目。现将2018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及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226.4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22.4万元。
1.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138.4万元。该项经费按照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扩建运营情况拨付。
2.乡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经费84万元。该项经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拨付社区,专项用于乡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奖补支出。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4万元。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4万元。
二、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221.7万元
(一)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1.9万元,用于沂水革命纪念馆及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建设和配套支出。
(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60万元,用于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供养人员冬季取暖支出。
(三)殡葬支出9.8万元,用于沂水县公墓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支出。
特此公告。
沂水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