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分享到:
 首页 | 防控动态 | 通知公告 | 防控指南 | 疫情通报 | 政策措施 | 沂水县疫苗接种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疫情防控>>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2    点击:[]

为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现就做好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根据上级疫情应急运输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三类车辆公开办理通行证:

(一)生活物资类。1、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2、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3、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二)应急物资类。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2、运输防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三)应急处置类。1、应急指挥车辆;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3、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二、通行证办理材料

企业或个人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需提供以下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或委托书。企业申请的提供申请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委托书(具体内容参考模板)。

(二)驾驶员及车辆信息。

1.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2.总质量4.5吨以上的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提供证件原件,现场查看,现场办理。

三、通行证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提供材料→报县交通联防组指挥部审批→发放通行证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早8:30至下午5:30;

2.办理地点: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大厅东侧办公室

3.办理时限:原则上0.5个工作日。

4.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咨询。

附件下载:

http://www.yishui.gov.cn/info/2846/173828.htm

上一条:长深高速公路沂水北收费站、沂水南收费站自2月2日24时起封闭
下一条:紧急寻找沂水疑似病例同行人员!行程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