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分享到:
 首页 | 防控动态 | 通知公告 | 防控指南 | 疫情通报 | 政策措施 | 沂水县疫苗接种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疫情防控>>通知公告>>正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0/01/26    点击:[]

1.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于王冠而得名。截至目前发现,冠状病毒仅感染脊椎动物,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迄今为止,除本次在武汉引起病毒性肺炎暴发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外,共发现6种可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其中四种冠状病毒比较常见,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两种冠状病毒,也就是我们简称的 SARS 冠状病毒和 MERS冠状病毒,可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2.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武汉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冠状病毒对热敏感,保持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3.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有哪些临床特点?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大多数病例以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要表现,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病例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部分患者,特别是有基础疾病的患者、老年人等免疫力低下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4.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传播途径?

病毒来源,野生动物。传播途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现阶段出现人传人现象,已经出现一些社区传播,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6.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被感染?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7.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如果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发病,如何进行排查和诊治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9.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如何保护自己?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措施仍然适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预防。具体措施:(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不要打完喷嚏后揉眼睛或接触黏膜的部位。(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5)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6)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10.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

回到居住地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用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

如果出现发热(腋下温度≥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条:关于萤火虫水洞·地下大峡谷景区暂停开放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暂停举办沂水县春节期间现场招聘活动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