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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1    点击:[]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多地蔓延,疫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等方式传播。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为提供医保经办服务的公共场所,属于人群集聚地,也是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市、县防控工作要求,保障我县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健康,及时快捷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议广大办事人员和单位,尽量电话咨询办理,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医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一)城镇职工报销、转诊、慢病备案等业务咨询电话:2234954、15589079863;

(二)城乡居民报销、转诊、慢病备案等业务咨询电话:2252670、2231032;

(三)欺诈骗保举报受理电话:2236067;

(四)医保费征缴、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咨询电话:2251067;

(五)城镇职工社保卡提现、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2236683;

(六)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咨询电话:2252380;

(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缴费,咨询电话:2251067;

(八)城乡居民慢病业务前往各乡镇卫生院咨询办理;

(九)监督举报电话:2232068。

二、如办理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待疫情过后再前往办理;如果确需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提前拨打电话咨询,减少大厅逗留时间,即办即走,以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三、竭力提供安全的办事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医保经办场所做好消毒通风,经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前来办事群众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不配戴口罩或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办理相关业务。

希望大家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广大办事单位、群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理解和行动,或许就能阻断一次病毒传播的可能!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沂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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