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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LY20240811004 |
来电 |
沂水县泉庄镇驻地部分耕地,均存在较多垃圾袋,影响土壤环境。 |
沂水县 |
固废 |
8月12日,沂水县组织泉庄镇、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泉庄镇驻地及周边进行排查,在镇驻地东南1公里杨树林处(土地性质为林地)有5堆垃圾袋,为使用过的肉类包装袋及部分果袋,占地面积约22平方米(对土壤环境无影响)。 |
部分属实 |
1.8月12日,泉庄镇安排人员清运处理,当日已清理完毕。 2.泉庄镇加强辖区巡查,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
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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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D3LY20240811064 |
来电 |
沂水县高桥镇驻地方太木业,铺板车间无环评手续,2019年该企业被订为散乱污企业,至今仍正常经营。 |
沂水县 |
其他 |
8月12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方太木业”实为沂水方泰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位于高桥镇柳子沟工业园,于2019年11月建设年产42000平方米胶合板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反映的“铺板车间”,位于高桥镇驻地,为原沂水中泰木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已注销)生产车间。因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原沂水中泰木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2019年6月被清理取缔。原沂水中泰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成立沂水方泰木业有限公司。 3.2023年10月,沂水方泰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将2条冷压生产线和4台涂胶机搬回镇驻地铺板车间生产。 4.现场检查时,高桥镇驻地铺板车间未生产。 |
属实属实 |
高桥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于8月31日前自行拆除铺板车间生产设备 |
加强监管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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