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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8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20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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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8批)办理情况

(第18批2024年08月0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8

D3LY20240808008

来电

沂水县富官庄镇抬头村村南河道中间南侧和君鸭业,污水、鸭粪排放至该处河道内,将水源污染。

沂水县

   8月9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和君鸭业”全称为沂水县和君鸭业有限公司富官庄分公司,存栏种鸭5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位于非禁养区,配建400m³/天污水处理设施。该公司采用环保垫料养殖模式,产生的少量粪污和冲洗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东北侧30余亩自有耕地灌溉,鸭粪经环保垫料发酵处理后直接售卖。
   2.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鸭粪外排河道。
   3.8月9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养殖场灌溉沟渠废水、养殖场附近河道上下游河水进行取样监测,灌溉废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上下游河水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

部分属实

   1.富官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养殖粪便储存利用环节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监管

已办结


16

D3LY20240808016

来电

沂水县杨庄镇南仉林村,村西天鑫矿业,粉尘污染严重,该矿业的停车场,位置在矿业东侧,夜间存在较多半挂车拉载渣土至停车场,进出时噪声扰民以及扬尘污染严重。

沂水县

大气

   8月9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天鑫矿业”全称为临沂天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铁精粉1.5万吨、钛精粉6万吨开采加工项目,环评批复、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干燥、磁选、储存等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通过地面硬化、绿化、湿法保洁等措施抑制道路扬尘。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无原料自2023年5月停产至今,厂区内无裸露原料及产品;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该企业无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3.反映的“停车场”实为南仉林村陈某某于2024年1月在天鑫矿业矿区内擅自建设的自用地磅场,该地磅场不对外经营,用于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称重,主要在夜间使用,车辆进出时存在扬尘问题,地磅使用期间用洒水车不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该地磅场于2024年5月底停止使用至今,距离周边最近的住户约240米;现场查看时,该地磅场未见运输车辆;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其中9人表示地磅场使用时无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严重问题,1人表示有轻微扬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违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确保计量器具依法依规使用。
   4.杨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地磅场在使用时,及时对场区周围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避免扬尘问题。

加强监管

已办结


58

X3LY20240808006

来信

沂水县沂城街道许家石良村,靠近村庄不足100米存在几家养殖户,村东侧存在许某某养鸭,距离村庄不足50米,距离油顶厂更近,村北侧存在武某某、张某某养鸭,距离村庄不足200米,严重污染地下水,特别是夏季,气味难闻。

沂水县

   8月9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许某某、武某某、张某某3家养殖户均为肉鸭养殖专业户,分别距最近住户约200米、200米、500米,均位于非禁养区。
   2.经现场查看,许某某建有养殖棚2个,2024年养殖肉鸭两批共出栏肉鸭2.3万只,6月27日出栏后停养。武某某建有养殖棚1个,2022年9月停养至今。张某某建有养殖棚2个,肉鸭存栏11000只,年出栏肉鸭3.35万只,现场存在异味。3家养殖户均采用环保垫料养殖模式,粪污经生物发酵床发酵后集中清运,部分售卖,少量用于自家耕地及林地施肥。
   3.8月9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许家石良村村内水井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沂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要求养殖户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除臭,减少环境影响。

加强监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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