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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9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8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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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9批)办理情况

(第09批 2024年07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32

D3LY20240730032

来电

沂水县杨庄镇峨山口村,村东洗砂场,非法砂沙,将污水排放至村东水库内。

沂水县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中的“峨山口村东侧洗砂场”实为山东鲁南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年加工10万吨石英砂岩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号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160号,2021年2月,取得临时设施用地批复。厂房及洗砂设备已于2023年10月拆除。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无厂房、洗砂设备,无污水外排至水库。经走访周边10户群众,未发现有非法洗砂、外排污水情况。

不属实

   杨庄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监管

已办结


66

D3LY20240730066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铺镇中约疃村,村西养鸭厂将污水排放至村中河道内,污染环境。

沂水县

   与第8批号D3LY20240729062号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7月30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中约疃村村西养鸭场为沂水王某某养殖有限公司,共有肉鸭养殖大棚2个,沉淀池1处,为规模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2.经现场检查,肉鸭存栏量1.6万余只,场区未发现粪污排放周边现象。养殖产生的粪污运至500米外的杨树林及农田,面积约2亩,不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
   3.7月30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养殖棚周边沟渠水取样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限值。

部分属实

   1.四十里堡镇责成养殖户王某某及时清理存放于农田的粪污,并于8月6日前完成复耕。
   2.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养殖场涉嫌从事规模化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四十里堡镇组织人员对被污染的沟渠进行清理,于9月20日前完成。
   4.四十里堡镇加强巡查,确保粪污规范处置,严防环境污染。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76

D3LY20240730076

来电

沂水县马站镇徐家官庄村,村东耕地存在不明人员养殖鸭子,粪水排放至养殖棚北侧水渠内,导致水源污染,且粪便气味刺鼻。

沂水县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马站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不明人员养殖鸭子”实为徐家官庄村东岭刘某某养殖场,业主该村民刘某某,位于非禁养区,为肉鸭养殖专业户,已配建粪污收集池,收集后粪污转运至南东埠村约3.5亩杨树林育肥,用作该处林木施肥。
   2.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西侧约有80平方米的养殖粪污晾晒场,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部分养殖粪污有近期随雨水流至北侧水垢内痕迹,有异味。

部分属实

   1.马站镇责成刘某某对养殖厂西侧粪污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2.马站镇加强巡查监管,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88

X3LY20240730006

来信

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村书记黄某某,于四十里堡镇开办板厂,使用有毒胶水生产板材,污染土地、水源,无环保手续。

沂水县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板厂”实为临沂万航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某某,于2019年建设有年产15万方高档家具板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用胶为脲醛树脂胶,根据2024年1、2、3季度胶合板检测报告,甲醛释放等级均符合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染土地和水源情况。

不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监督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四十里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生态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9

X3LY20240730007

来信

沂水县许家湖镇岜山村村东昆达公司,偷排污水至沂河,污染村里地下水,且排放白烟与刺鼻气味。

沂水县

   与第3批D3LY20240724005号(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第4批D3LY20240725051号(地下水存在异味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吡啶深加工系列产品(哌啶、2-氯吡啶等),杂醇油(异戊醇、正丙醇、乙醇、丙酸等),氯代吡啶(2-氯吡啶、2,6-二氯吡啶、四氯吡啶等),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关于“偷排污水至沂河”问题。该企业生产废水日产生量约为11000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经城镇雨水管网排入沂河。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除污水收集管网外,未发现其他外排污水管道和偷排污水情况。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污水排放口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限值要求;8月1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限值要求。
   3.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公司距离前岜山村村内东侧山体直线距离500米,该区域处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有居民约50户,生活用水均由县水务公司集中供应,有约20户架设自备井取水用于生产灌溉。通过走访10户有自备井的群众,6户表示存在异味,水表面漂浮油花。现场核查时,对企业氧化沟、排污口进行现场查看,企业污水不存在油花,查阅档案资料,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除总硬度指标外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前岜山村内东侧山体处地下水存在异味、表面漂浮油花问题与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关。目前排查的地下水疑似污染源有2处:(1)前岜山村村民任某某2021年6月在村东岭建有养殖棚2个,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目前养鹅1500余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养殖棚地面未硬化,地面上方搭设滤网用于沉漏鹅粪,鹅粪在卖鹅时一并清理。2024年7月中旬养殖棚倒塌致使雨水冲刷鹅粪,粪污外流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养殖棚已重新搭建完成,粪污收集存放于养殖棚内,无外排行为。(2)2024年5月20日,养殖户任某某擅自在院内建设泔水熔炼设施,收集餐饮行业泔水进行加工售卖,在加工过程中,有油脂外溢及残渣倾倒现象,对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6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许家湖镇对该养殖户院内熔炼设施进行了清理,养殖户已不再炼油。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村内东侧山体处群众家中有异味的自备井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Ⅴ类标准。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村内东侧山体2户群众家中有异味的自备井地下水进行93项检测采样,结果未出。
   4.关于“排放白烟与刺鼻气味”问题。群众反映的“白烟”实际为4台锅炉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水蒸气等混合气体凝结的小颗粒物形成的悬浮物产生的视觉效果,排放分别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表5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标准。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
   5.7月25日、7月28日、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沂水县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3.许家湖镇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分析,并委托专业团队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90

X3LY20240730008

来信

沂水县富官庄镇鑫和农业公司,在该公司东侧大量盗采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生态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鑫和农业公司”实为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0年-2021年公司厂区场平建设期间,产生碎石1964吨,非法售卖获利5.5万元,2021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销售获利行为罚款7.15万元;同年5月,该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公司东南侧开采石灰岩0.7万吨,用于修厂区外北侧道路,8月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次非法采矿行为罚款5万元。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将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

属实

   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91

X3LY20240730009

来信

沂水县姚店子镇戚福记食品厂,于厂内私自开办印刷厂,气味刺鼻,噪声扰民,无环保手续,生产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

沂水县

大气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戚福记食品厂”实为院东头镇山东戚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1200吨高端食品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循环风机,已安装消音器降噪处理;废水来源主要为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主要用于厂区内部绿化灌溉。2023年11月沂水鑫硕彩印厂(公司原址位于许家湖镇袁家庄村)搬迁至此,生产线尚未组装。
   2.现场核查时,山东戚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和沂水鑫硕彩印厂均未生产,无气味刺鼻情况,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
   3.8月2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区周边2名住户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

部分属实

   院东头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2

X3LY20240730010

来信

沂水县庐山化工园,部分工厂于夜间打井并向地下灌注污水废水,致使庐山及周边村庄地下水被污染。

沂水县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沂水县庐山化工园”于2008年开始建设,园区内现有企业57家,其中涉废水排放企业41家,产生废水均由厂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2.许家湖镇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在园区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网格,实现了动态监控。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夜间打井并向地下水灌注排放污水的行为。根据2024年1、2季度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检测报告,设定的9个地下水检测点位的45项检测指标中,除2个点位存在总硬度及硫酸盐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走访周边三个村15名群众及8名企业职工,均表示未发现有工厂于夜间打井并向地下灌注污水废水现象。

不属实

   1.许家湖镇、县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强化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许家湖镇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3

X3LY20240730011

来信

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力达农机制造厂,生产时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无环保手续。

沂水县

噪声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力达农机制造厂”实为沂水力达农机制造厂,建设有年产1万台油顶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厂噪声主要为车床、磨床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和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该企业实行长白班工作机制,夜间不生产。
   2.7月31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

   院东头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4

X3LY20240730012

来信

沂水县富官庄镇刘某某与赵某某,在墙夼村东南侧非法建设石子厂、非法占地开采,噪声扬尘污染。

沂水县

噪声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石子厂”实为沂水县金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富官庄镇墙夼村东南,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建设有年产24万吨工业骨料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2020年2月至9月,该公司建设下沉式生产车间过程中,开挖渣土约3万立方米,未出售,被墙夼村用于增减挂钩拆迁复垦项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于2020年8月、2021年7月、2021年11月对该公司占地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处罚,并罚款11.559万元、30.356万元、4.01万元。2023年6月,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公司项目于2021年7月停产至今。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部分属实

   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5

X3LY20240730013

来信

沂水县沙沟镇于家双沟村西一公里党委东南500米,建设非法洗砂场,污染环境,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沂水县

生态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非法洗沙场”为段某某洗砂场,于2024年1月建设,已于当月在沙沟镇巡查发现后督促段某某自行清理,并于当月27日完成设备清理。
   2.现场检查时,该洗沙场内无洗砂设备,无生产原料。

部分属实

   沙沟镇巡查监管,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7

X3LY20240730015

来信

沂水县许家湖镇山东昌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资质不符,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沂水县

其他


   7月31日,沂水县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山东昌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实为昌达环境监测(山东)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主要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业务。6月2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专家组对昌达环境监测(山东)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根据专家组出具的《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该公司涉嫌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部分属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事实确认单》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并于7月31日对涉嫌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立案查处,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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