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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2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1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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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2批)办理情况

(第0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14

D3LY20240723014

来电

沂水县沂城街道井峪村,村民石某刚以扶贫养殖项目名义为由在村北山上及道托镇牛岭村村南山开采石头。

沂水县

生态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城街道井峪村村民石某某在该村利用扶贫资金建设沂水县富升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项目占用沂城街道井峪村和道托镇牛岭村部分土地。2019年9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YSX-2019-024)。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9-2020年建设8处养殖棚,平整地基产生石料约3万吨,未私自售卖,2020年2月通过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置;二期于2022年在原有地块上新建1处养殖棚,平整地基产生石料约2.6万吨,未私自售卖,2024年7月24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公开拍卖。
   2.部分养殖项目已于2020年底投入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文件。

部分属实

   1.7月2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项目涉嫌未办理环评文件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沂城街道和道托镇加强日常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立案查处,整改完毕

阶段办结



16

D3LY20240723016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张耿大桥,2024年6月开始存在人员在该处河道内抽沙,导致水质混浊,影响居民饮用,且在河道内扔生活垃圾。

沂水县

生态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问题实为沂河上游综合治理(跋山水库上游至沂源县段)项目,该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23〕373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使用中央预算资金500万元、国债资金5920万元。2022年11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由山东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自2024年7月10日起开始抽沙清淤,7月21日停止作业,共抽取2万余方。
   2.在项目施工清淤过程中,河道水质不可避免会浑浊,但沂河河道两侧村庄全部进行了自来水改造,村民饮用水由葛庄自来水厂供水,不直接取用河道水源,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3.受雨季影响,河道内存有少量上游冲积垃圾。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诸葛镇强化监管责任,督促施工方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加设垃圾桶并及时清运。
   2.7月24日诸葛镇组织人员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河道岸堤安装隔离板,防止有人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目前已完成。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36

D3LY20240723036

来电

沂水县四十堡镇平子岭村,村民杨某在该村东侧开办养殖厂养殖母牛,将污水排放至水库内,且将小牛放养,将村民耕地给予破坏,粪便随意排放。

沂水县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平子岭村村民杨某在该村东侧建有养殖棚300平方米。棚内现存牛9头(母牛3头、育肥牛3头、牛犊3头),属散养户,养殖棚配套建有2立方米的沉淀池,养殖粪污用于还田,部分牛粪存放在养殖棚南侧空地,未发现将污水直接排入水库的情况。
   2.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3.针对“小牛放养,将村民耕地给予破坏,粪便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养殖户3头小牛犊未拴绳,将邻居家玉米破坏10余棵,已由村委出面协商赔偿30元,并要求养殖户加强管理,不再散养。

部分属实

   1.四十里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养殖行为,严禁出现畜禽外养或放养的问题;督促该养殖户于7月25日前彻底清理养殖粪便,保持卫生,把存放粪便的土地进行复耕,达到耕种条件,目前已完成。
   2.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该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督促该养殖户于7月25日前完成沉淀池规范化提升和扩容,由原来的2立方米扩充到25立方米,目前已完成。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38

D3LY20240723038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凤落院村,该村西南侧山顶被不明村民承包,破坏山顶树木与植被进行养殖。

沂水县

生态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诸葛镇凤落院村村委将该村西南侧山顶区域约57亩承包给刘某某用于种植和栽植。2016年刘某某擅自建设看护房一间,占地32平方米;用砖垒砌养殖棚舍两个(棚内地面未硬化),共占地360平方米,养殖藏香猪,年出栏量为200头,属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从2020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
   2.养殖棚建设地块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地类属于旱地,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地类属于设施农用地,2016年刘某某未办理设施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建设期间平整荒山约3000余平方米,平整地块从“山东省沂水县2017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上看,属于非林地,不存在破坏山顶树木的情形。

属实

   诸葛镇责成凤落院村村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占地建设的养殖棚和看护房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48

D3LY20240723048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1.2020年,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海将该村北山1.5公里处可耕地给予挖掘破坏,私自将沙土磨成沙,现存在一处大坑。2.2020年左右,该村东南岭1公里处土地被支部书记张某海挖掘,导致无法耕种,破坏耕地,3.2020年左右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海将村东南方向1.5公里处土地给予挖掘存在一处大坑,无法耕种,2022年中央环保局已核实,至今未处理,4.2018年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海挖掘该村南侧河沿沙子修建道路,修建道路金使用1700立方沙子,剩余沙子已被私自售卖。

沂水县

生态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许家湖镇大尧村东北方向北山1.5公里山脚处有一天然坑塘,约2000平方米。2019年6月14日,大尧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将原有坑塘加深,用于蓄水,以解决旱情。该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动工,2019年6月30日,许家湖镇执法办巡查发现后制止,该工程共挖出约2300立方米渣土,运到坑塘东侧村集体耕地内整平,用于耕种,未对耕地造成破坏,无私自将沙土磨成沙行为。2019年8月2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尧村民委员会非法开采渣土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0900元。2020年该处无挖掘破坏行为。
   2.大尧村东南岭1公里处无挖掘痕迹,未发现张某海在该处实施挖掘行为,该处符合耕种条件。
   3.大尧村东南1.5公里处原为一斜坡,为该村村民张某桥口粮田。2020年,张某桥将该处斜坡进行平整,张某海未参与。地块整体低于周边地势约1米,并非大坑。目前该处符合耕种条件。我县未接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转的关于“2020年左右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海将村东南方向1.5公里处土地给予挖掘存在一处大坑,无法耕种,2022年中央环保局已核实,至今未处理”问题的交办单。
   4.2018年,大尧村未开展修路工程,未发现该村盗采河沙、私自售卖河沙现象。2020年6月6日,许家湖镇政府召开户户通工程动员会,6月12日大尧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该村户户通工程,研究从本村河道取砂以降低修路成本的方案。7月8日,大尧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村南采挖河沙,7月10日被镇执法办巡查发现后制止,工程采沙方量为851.9立方米,并非1700立方米,8月1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许家湖镇大尧村民委员会无证采矿案作出停止无证采挖河沙和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大尧村未继续采砂行为,所采河沙全部用于修路,无剩余沙子,无私自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再次出现盗采行为。
   2.许家湖镇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增强土地保护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监管

已办结



49

D3LY20240723049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该村书记张某海在村北晾晒粪便,污水流淌至东马家平水库,污染严重。

沂水县

   7月24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晾晒粪场使用人实际为北小尧村马某某,该晾晒粪场位于大尧村北约1.5公里处山坡上,占地面积约2亩。其中露天晾晒场约1.5亩,晾晒湿粪约30方;存粪棚占地面积约0.5亩,存干畜粪约1000方。
   2.“东马家平水库”实为小塘坝,占地面积约1亩,位于粪场东南约500米处,平时干涸,汛期存水,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近期大雨造成该存粪棚顶局部塑料薄膜破损,导致部分畜粪流入该塘坝。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马某利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畜粪清理,为沂水县农业农村局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提供有机肥,以后不再收晾晒粪便。
   2.许家湖镇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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