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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九十六)泉庄镇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36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九十六)泉庄镇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有限公司;

一、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负责人在组织重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某某未取得焊工作业操作证,私自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

二、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整改措施

1.立即制止员工某某违规作业,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辞退;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审批制度;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上述曝光隐患已完成整改,泉庄镇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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