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二十五)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7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二十五)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XX化工有限公司
1.隐患:3号仓库消火栓箱前被托盘堵塞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除、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2.隐患:3号仓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判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隐患:3号仓库南门口灭火器被遮挡圈占
判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4.2.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4.隐患:3号仓库北门一雨水沟盖板损坏
判定依据:基于风险
5.隐患:3号仓库疏散通道南门被物料堵塞
判定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隐患:空压/制氮/软水间未设置“当心中毒”警示标识(轻微)
判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7条-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
7.隐患:制氮机房氮气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
判定依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第4.5条-当管道采用4.2中 b),c)真d),e)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