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一十三)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一十三)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XX化工有限公司
1.隐患:二期新车间二层,出口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未设置标识。
判定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5.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2.隐患:二期新车间一层,蒸汽管线压力表设置方向不当,不便于观察。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61-2008第4.7.2条-压力表安装前应经校验合格并加铅封。压力表、液面计等安全附件安装应朝向便于观察的位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定报告。
3.隐患:二期新车间外东侧,乙醇进出料管道未标注介质名称、流向等标识。
判定依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 第5.2条。
4.隐患:二期新车间外东侧,V1006C甲醇钠中转罐,液位计显示液位超出设定的上限。
判定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5.隐患:一车间罐区,各罐连接的泡沫管线栓盖锈蚀,不能手动打开,影响应急使用。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6.隐患:一车间南侧外墙,设置一开关保护金属箱体,未设置“小心触电”警示标识。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4.2.3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