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4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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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低压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棒、绝缘鞋等。
判定依据:《低压电力工作规程》2.2.4
2.隐患:高压配电室内,变压器保护栅栏门未关闭上锁。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1999第7.4.8条。
3.隐患:高压变电室,应急照明测试时不能点亮,存在功能故障。
判定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4.11.1应急照明4.11.1.1 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4.隐患:高压变电室,门前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5.隐患:高压变电室,变压器保护栅栏接地线松脱。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1999第7.4.8条。
6.隐患:洗衣粉生产车间,一楼地面放置消防栓箱前摆放杂物,影响应急使用。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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