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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4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7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百)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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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低压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棒、绝缘鞋等。

判定依据:《低压电力工作规程》2.2.4

2.隐患:高压配电室内,变压器保护栅栏门未关闭上锁。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1999第7.4.8条。

3.隐患:高压变电室,应急照明测试时不能点亮,存在功能故障。

判定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4.11.1应急照明4.11.1.1 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4.隐患:高压变电室,门前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5.隐患:高压变电室,变压器保护栅栏接地线松脱。

判定依据:《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64-1999第7.4.8条。

6.隐患:洗衣粉生产车间,一楼地面放置消防栓箱前摆放杂物,影响应急使用。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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