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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九十八)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4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7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九十八)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XX日化有限公司

1.隐患:查看管理制度汇编,缺少如工艺卡片制定管理制度要求。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 安全操作要素。

2.隐患:公司生产装置操作规程未体现有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及修订工作。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 安全操作要素。

3.隐患:公司未编制与操作规程对应的工艺卡片。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 安全操作要素。

4.隐患:检查公司设备管理档案,涉及在用压力容器缺少公司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判定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5.隐患:公司生产车间各操作岗位未存放有效的纸质版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 安全操作要素。

6.隐患:公司清净剂生产车间,存放物料阻挡消防通道。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接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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